简介: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介绍长春“304”案子指在2013年3月4日,发生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汇处,嫌犯周喜军盗窃车牌号为“吉A·MM102”银灰色的丰田RAV4,并把车里约两个月大的男婴掐死, ...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介绍
长春“304”案子指在2013年3月4日,发生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汇处,嫌犯周喜军盗窃车牌号为“吉A·MM102”银灰色的丰田RAV4,并把车里约两个月大的男婴掐死,埋在了路边雪里的案子。长春市出动近万名警力同城布控寻找,寻找婴儿的微博获得了整个社会的关注,3月5日17时,迫于强大的压力,周喜军到公安机关自首,随后交代其恶行。得知消息后的婴儿家属痛不欲生,妈妈闻噩耗后精神错乱,被送入医院。3·04长春盗车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已明粗于2013年3月7日下午6时被检察御橘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2013年11月22日,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镇槐团犯周喜军在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罪。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律师解读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野碧律师许兰亭介绍,按照法律,如果家属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被告人尽最大能力赔偿,二审可能免于死罪。
■追问
为何罚款5万赔偿仅1.7万?
律师:未包括精神赔偿;因被告人犯盗窃罪,处5万罚金没问题
前日,长春盗车杀婴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周喜军罚款5万元,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赔偿额度少、甚至仅罚金的1/3,引起外界质疑。
对此,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汝久觉得,被告人因同时犯盗窃罪,按法律是需要处以罚金的,5万罚款没有问题。
但1.7万元只是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即精神损害抚慰金。
魏汝久介绍,根据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院关于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中明确规定:“被害人死亡或是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加民事旦族诉讼。提到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现在不能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许多法律人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该包含精神损失赔偿,一直没有明确写进刑事诉讼法。”他说,因为有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多,但精神损失却很大。
那么,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应如何获得赔偿?魏汝久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会含有这部分赔偿,一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刑事案产生的死亡颂迟举赔偿金、伤残补助金等可以由此赔偿;另一个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的赔偿金,无论多少,法院都会支持。“如果被告人他不愿意签赔偿调解协议,法院也没办法;如果被害人家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精神损失赔偿,也会被驳回。”
魏汝久觉得,目前司法解释“造成被害人的权力难以保证,违背了《侵权责任法》这一民事基本法。”他希望律师界可以就此事进行专门研讨,给最高法院研究室写一个法律意见,尽早修订有关规定。
■家属叙述
婴儿爸爸称,一审申请赔偿230万元
仅支持了婴儿丧葬费
“对刑事方面(判被告人死罪)我是满意的,可是民事赔偿方面,一定是不满的。”昨晚,遇害婴儿爸爸许家林对新京报记者说。
许家林说,悲剧发生后,爱人生病住了很久的院。67岁父亲因悲痛过多于5月10日辞世。
许家林是少数民族,男婴是第一胎女孩出生10年后怀上的。他说,妻子两次生子都做了剖腹产,还做了子宫粘连摘除术,90%不会再生育了。
许家林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他要求赔偿小孩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妻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30万元,可是法院仅支持了孩子丧葬费1.7万元。他当庭提出上诉。
许家林则坚决不同意调解:他复述,庭审时周喜军自己交代并没有把小孩当成生命与人,而是当成了物品。要车,就需要把小孩清理掉。
“周喜军死罪是对儿子的交代。但赔偿这么少,是法律不公。”许家林说。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审判结果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给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厅仔胡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判处死刑,夺走政治权力终扮拦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财产损失.5元。判决以后,周喜军提出了上诉。
2013年7月9日,吉林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引起广泛关注的长春“盗车杀戚雹婴”案,案犯周喜军站到了二审被告席上。被告人觉得自己行为属自首,有从轻处罚条件,并且也愿意积极赔偿婴儿家属损失,争取宽大处理。
2013年7月24日,吉林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对长春“盗车杀婴”案作出终审判决,保持一审对凶犯周喜军的死刑判决。吉林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觉得,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罪精确,量刑适度,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春盗车杀婴案主犯如何死罪
看到这事还有人关注,那就多说两句
直接引用,看明白了?不要再瞎传了哈
2013年2月6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长刑二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郝生山犯故意伤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郝生山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8月8日,此案经本院依法审理做出(尺伍档2013)吉刑一终字第56号刑事橘歼附加民事判决陵乱,认定郝生山犯故意伤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即交付执行。
并且这事还没完
吉林高院和长春市中院分别在2016年4月8日和2018年10月29日各自做出两份判决,均是同意主犯郝生山减刑,主犯已经被减两次了。其他从犯也多多少少有减刑。两年减一次,很快么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案子进展
2013年3月5日晚,经昼夜连续运行,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公安机关将周喜军列入吵纤“304”案子重点嫌疑人。迫于公安部门强大压力,周喜军于2013年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自首。而被人广泛关注的两个月大小孩已被其杀害。
经初步审问,周喜军,男,48岁,吉林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据周喜军交代,2013年3月4日7时许,将停到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的为家超喊岩市门口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汽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2013年3月4日8时20分许,周喜军将婴儿升渗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掉在公主岭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名字:周喜军
性别:男
年纪:49岁(2013年)
籍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原籍公主岭,现户籍长春。
生日:1964年出生
案底:2002年因猥亵妇女被劳教2年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长春盗车杀婴案主犯怎么死刑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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