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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可以领结婚证吗_孕育常识_亲子宝典库

简介:19岁能领结婚证吗?19岁时不能领取结婚证,具体原因如下:1、根据规定,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为男满22岁,女满20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确定双方在三代以内没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可按以下程序领取结婚证:(1)申请。要求婚姻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签名声明。要求婚姻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 ...

19岁能领结婚证吗?

  19岁时不能领取结婚证,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规定,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为男满22岁,女满20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确定双方在三代以内没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可按以下程序领取结婚证:

(1)申请。要求婚姻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签名声明。要求婚姻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签名声明。共同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双方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同时在场。离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明。在实施婚前体检的区域,还应当有医院的婚前体检证明;

(2)审查。必要时,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相应的调查,或者指定的项目进行医学鉴定;

(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检查袜子》一栏签字或按指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

(4)登记。经核实,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允许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五)婚姻登记机关败激不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桥歼灭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婚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给予登记和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9岁能结婚吗能领结婚证吗?

  是否结婚取决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但不能领结婚证。结婚证需要满足结婚条件。

  婚姻条件是指婚姻建立必须具备的因素。中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条件包括积极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积极条件包括:

  1、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其他第三方干预。

  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消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的;

(二)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三)患有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婚姻法只规定了原则,没有具体列出。《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疾病、指定传染病和相关精神疾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应向双方解释指定传染病在感染期间或相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的原因,并提出医学建议;如果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施或结扎手术后不生育,他们可以结婚。

  同时,符合要求的,婚姻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婚姻。符合本法规定的,给予登记和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__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第1049条__要求婚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给予登记和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千袜陪零五十一条_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19岁可以结婚吗?

  简单点就是不可能,你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调整决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完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援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标准。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计划生育。

  第三条严禁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严禁借婚姻取得财产。

  严禁重婚。配偶严禁与他人同居。严禁家暴。严禁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人,爱年轻人,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和家庭关系。

  第二章完婚

  第五条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完成婚姻,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干预他人或其他第三方。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应鼓励晚婚晚育。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婚姻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给予登记和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结婚登记后,按照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对重婚造成的无效资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自由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一方不得限制或干预。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实施计划生育。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资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有权公平处理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资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资产应当归一方所有。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谈判的资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或者部分。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财产偿还。

  第二十条夫妻有义务互相抚养。

  当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时,需要赡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赡养费。

  第二十一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和支持父母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当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没有工作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挖侍友向孩子支付赡养费。

  严禁溺婴、弃婴等伤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权利和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伤害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父母和子女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第二十六条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本法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育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被清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受到虐待或者歧视。

  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义务抚养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和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无法赡养的祖父母和祖父母。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兄弟姐妹。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和婚姻生活。由于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停止。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发给离婚证明。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怀孕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长大的,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孩子。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以母乳喂养的母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协议或判决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19岁可以领结婚证吗_孕育常识_亲子宝典库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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