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79年之前刑法叫什么在1979年之前,我国的刑法被称作《中华共和国刑法(1950年)》。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全国性刑法规范。1950年颁布的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共43条。它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并为我国的刑事 ...
1979年之前刑法叫什么
在1979年之前,我国的刑法被称作《中华共和国刑法(1950年)》。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全国性刑法规范。1950年颁布的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共43条。它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并为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1979年,我国对1950年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颁布了新的《中华共和国刑法》。这是我国刑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进行了更为详细和全面的规定。此后,我国还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多次修改,构成了现行的《中华共和国刑法》。
判决中如何表述1979年刑法全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之规定,被告某某犯**罪判决如下:……。
我国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
刑法第79条规定是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刑法第7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之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79条是对追诉时效期限、计算方式以及中断等内容的规定,与刑法第87条相对应。这一规定的内容比较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涉及到一些实际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犯罪成立之日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之日,而不是犯罪的调查、侦察、起诉或是审判之日。
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持续状态的,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特性同样的犯罪行为,如连续杀人;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是指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如非法拘禁他人。
在追诉期限之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指的是在追诉期限之内又犯新罪的情况下,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根据刑法的规定,若是在追诉期限之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后罪,应当按照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进行计算。
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定。刑法第87条规定,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被判处五年刑期以下刑罚的
1979年刑事诉讼法全篇
第一章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处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精确、及时地查清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处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严格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与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察、拘押、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殊规定的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行使与公安部门同样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六条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人民,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确保精确高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精通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是多民族杂居的区域,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问,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资料。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子,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子,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之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责任确保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子,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和其它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害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举动,有权提出控诉。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控告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是不起诉,或是终止审理,或是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去刑罚的;
(四)按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是撤销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部门和外国司法部门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1979年刑法修订版本
根据我所了解,1979年刑法修订版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个修订版本。该版本对原有的刑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包括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刑罚的确定、刑事责任的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调节。
这一版本的修订对于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1979年之前刑法叫什么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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