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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与警察有关知识讲解

简介:97年刑法第71条规定拘押、逮捕后,除有碍侦察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应当把拘押、逮捕的原因及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家属或是他的所属单位。新刑诉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之外,应当在执 ...

97年刑法第71条规定

拘押、逮捕后,除有碍侦察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应当把拘押、逮捕的原因及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家属或是他的所属单位。新刑诉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之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家属。

第八十三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察的情形之外,新刑诉法删除了现行刑诉法关于逮捕后有碍侦察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家属的规定,严格控制拘押后不通知家属的范畴,并规定有碍侦察的情形消失之后应立即通知家属。这是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刑事诉讼法与警察相关知识讲解

一、“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受严限。

现行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拘押、逮捕后,除有碍侦察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应当把拘押、逮捕的原因及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家属或是他的所属单位。新刑诉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之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家属。第八十三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察的情形之外,新刑诉法删除了现行刑诉法关于逮捕后有碍侦察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家属的规定,严格控制拘押后不通知家属的范畴,并规定有碍侦察的情形消失之后应立即通知家属。这是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二、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现行刑诉法第四十三条对禁止刑讯逼供和以威胁、诱惑、蒙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搜集证据作了规定。新刑诉法第五十条增加了不起逼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第五十四条规定,选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搜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予以排除。搜集证据、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予以更正或是做出合理解释,不能更正或是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予以排除。证据制度对于确保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这次修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逼迫自证其罪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从制度上避免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搜集证据的举动,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之二。

三、适当延长一审案件的审限。

现行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一审案件的审限为一个月,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定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市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或是决定,能够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的审限为20日。新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之内判决,至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子或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要延长的,请示最高法院准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之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刑期超出三年的,能够延长至一个半月。案件重大、复杂的刑事案,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消耗很大时间和精力,有时仅法官阅卷就需要较长的时间。适当延长一审案件的审限,有运用查明案件事实,精确定罪量刑,保证案件质量,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三。

四、明确二审应开庭审判的范畴。

现行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判。合议庭经过阅卷,审讯被告、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建议,对事实清楚的,能够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判。

五、亮点五:增加4个审理未成年特别诉讼程序新刑诉法增加一编即第五编“特别程序”,针对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每个诉讼阶段相关程序做出专门规定。此外,还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刑事诉讼法与警察有关知识讲解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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