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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年刑法的第77条的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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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帮忙提供一下79年刑法第77条的内容吗

79年刑法第77条的内容:第七十七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茄团院、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逃避侦查或是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相关资料:

【法规名字】中华共和国刑法(1979年)

【颁颤坦橘布机构】全国代表大会

【发文号】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颁布时间】1979-7-6

【实施时间】1980-1-1

【效力特性】被修订

【效力表明】本法规已被中华共和国刑法(1997年调整)(颁布时间:1997-3-14实施时间:1997-10-1)修订

中华共和国刑法(1979年)(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信念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盗窃罪量刑标准

法律主观: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金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市辖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敏烂租体金额标准,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准许。在跨区域运行的公桥兆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核实的,盗窃数额是否满足“金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市辖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确定的相关金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法律客观:

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历毕者有别的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求79年刑法第77条的内容吗

1979年刑法第77条的内容:

第七十七条在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逃避侦查或是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共和国刑法是用酷刑同一切反革命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员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研究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犯罪经过以下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察让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罪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觉得必须追诉的,须请示最高检察院核准。饥没虚

第七十七条

在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逃避侦查或是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七十八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烂燃,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在追诉期限之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共和国刑法

79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1979旧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罪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觉得必须追诉的,须请示最高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逃避侦查或是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共和国刑法(1979年)(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9年刑法已经1997年全国人大会修订和后来的十一次调整。

一、时效的概念

权力即归于消灭,对犯罪人就不能再追诉或是执行刑罚。时效完成是酷刑消灭的重要制度之一。

一个人犯罪后,经过一定期限虽未被追诉或没被执行刑罚,但没有再犯新罪,由此可推断其已悔过,不致再危害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失去追诉或行刑的意义。

实行时效制度,既符合我国适用刑罚的目的,又有利于司法部门开展工作和稳定公共秩序。但是为了避免少数犯罪分子利戚链用时效制度躲避法律制裁,刑法在指定时效时,同时规定了时效中断、增加等制度。

二、时效的类型

时效分为两种: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出法定追诉期限,司法部门或有告知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追诉时效完成,是酷刑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

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哪仔没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犯罪人被判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期间内所判处的酷刑未执行,超出行刑的时效,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

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对行刑时效未作规定。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国家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规定,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刑法第88条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增加分为两种情况:

1、在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关立案调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是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诉,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李纳,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受害人包含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诉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口头的。但控诉一定要受害人在自己人身、财产权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觉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部门所作的揭发。如果受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无法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要求的,但不论新罪的特性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以下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罪的,经过20年。

超过20年之后必须追诉的,须请示最高法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逃避侦查或是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79年刑法的第77条的内容吗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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