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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司法解释

简介: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司法解释法律解析: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不动产相关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法律依据:[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八条银 ...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司法解释

法律解析:

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不动产相关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它保函、单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亏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渣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的规定处罚。【司法解释】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四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它保函、单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它保函、单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它保函、单据、存单、资信证明,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三)数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它保函、单据、存单、资信证明的;(四)接纳行贿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它保函、单据、存单、资信铅或证明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已失效)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它保函、单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激陪,应予追诉:1、个人违规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规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导致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

4种不动产专首明属管辖范围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子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唯一性与强制。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特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态燃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情形发生的案子,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况比较复杂,一般不当作专属管辖对待。专属管辖便是涉及哪一个地方的纠纷就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2个地方都有纠纷的,应当分别处理,不应该合并审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帆芹虚法》第三十四条

以下案子,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是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

以下案子,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是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姿档悄进行对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明确的,适用本法其他相关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很多人认为,上述第33条关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原则上也应类推适用于对外民事诉讼。可是,第33条规定沿用的是几十年前的旧例(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从其立法目的来看,此项规定原本只是针对非对外民事诉讼案件。在涉外案件中,如果把该规定类推适用,会产生对我国当事人不方便的后果。笔者认为,对于对外不动产纠纷,应当区分纠纷的种类。如果涉及不动产的权属纠纷,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确有必要行使专属管辖权,由于不动产的权属问题涉及一国根本国家利益。但如果涉及的仅是不动产合同纠纷或其他纠纷,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并无必要行使专属管辖权。[1]如果案子主要问题是海外不动产合同纠纷,可是先决问题涉及不动产权属争议,则受理不动产合同纠纷的人民法院能够对权属纠纷一并审理,这样可以节省诉讼成本,防止平行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成立公司、确定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迹渣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撰写起诉状确有困难蠢毁的,能够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不动产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纠纷选用专属的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动产适用于一般管辖,规定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港口作业引发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动产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以下案子,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是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具有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纠纷,都属于不动产的债务纠纷,如物权开设原因关系方面的保证合同纠纷,物权出让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因物权开设、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就属于不动产的物权纠纷。

考虑到不动产通常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及其不可移动的属性,为方便法院审理、调研和执行,更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财产权,对不动产纠纷设置了专属管辖制度。然而专属管辖是对当事人诉权处分的一种限定,是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性规定,不可以当事人通过满意进行变通,所以应从严掌握,尽量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所以将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限定在“因不动产的权力确定、分割、相邻关系所致的纠纷”,除此之外的其他笑旅氏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合专属管辖。

二、不动产物权纠纷怎样解决?

不动产物权的开设、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镇伍起效力。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到登记就应通过行政诉讼处理。因此,实践中就出现了民事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矛盾的情况,这不但徒添当事人讼碰散累,也有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针对这一情况,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交易、赠予、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

二是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最后的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不动产纠纷适用于专属管辖规定,不动产进行变更、开设时,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不进行登记的不动产不产生法律认可。当不动产出现纠纷时,首先要确定不动产的归属问题,随后到相应的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不能取得不动产的物权。

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是什么

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是: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力确定、分割、相邻关系所致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如衫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录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逗橡念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以下案子,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山困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是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司法解释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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