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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司法解释

简介:2023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分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能够免予刑事处罚”。该规定是自醉 ...

2023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分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能够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至今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了醉驾能够不予定罪处罚或是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驾驶人员酒后驾车体内酒精浓度即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能够不予定罪处罚或是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浓度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况。

醉酒驾驶案子审判有4个标准,包含根据醉驾人员血液里酒精浓度的差异情况确定量刑起点、从重处罚情节每多一个增加15日以下酷刑、不适用缓刑的情况,以及罚金具体数额的标准等。

从内容来看,审判参照仅是法院从量刑规范化的角度,对醉驾案件的一审法院给予审判量刑参考意见。然而,自打《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审判参照则没有对这一部分给予引导。

刑事追赃退赔司法解释

所谓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及其委托人根据法律法规主动或被动性的将非法获得的财物直接退还给受害人或是上缴司法部门的举动。

所谓退赔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其非法处理或是损坏而难以退回受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付受害人或是上缴司法部门的举动。

刑诉法司法解释第453条规定

刑诉法解释第453条规定: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可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准许撤回上诉的案子,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能够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子疑难、繁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属人民法院提出。

2023年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52条

第五十二条【取保侯审申请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条款注解

此条是对取保侯审申请者的规定。

申请取保候审是法律赋予已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除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提交申请外,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提交申请。申请的提出必须使用书面形式,明确规定自己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理由,这样便于司法部门在考虑或是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取保侯审措施时,按照其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判,作出决定。当然,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并不意味着申请一经提出,司法部门就必须同意其取保侯审。是否同意取保侯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条

96年刑事诉讼法解释全篇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处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精确、及时地查清犯罪行为,正确应用法律,处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严格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与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察、拘押、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殊规定的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行使与公安部门同样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人民,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确保精确高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精通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是多民族杂居的区域,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问,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资料。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子,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子,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之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责任确保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子,按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害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举动,有权提出控诉。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控告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是不起诉,或是终止审理,或是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去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是撤销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部门和外国司法部门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2023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司法解释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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