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中国第1部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第一部刑诉法是1979年颁布的,只有1996年修订过一次。主要修订内容是:1,明确的无罪推定的精神;2,取消收容审查制度;3,律师介入的时间提前到嫌疑人第一次接受审讯或被采取强制措施;4,撤销免予起诉制度。刑事诉讼里的专门机关是什么刑事诉讼中规定了各专门机 ...
新中国第1部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部刑诉法是1979年颁布的,只有1996年修订过一次。主要修订内容是:1,明确的无罪推定的精神;2,取消收容审查制度;3,律师介入的时间提前到嫌疑人第一次接受审讯或被采取强制措施;4,撤销免予起诉制度。
刑事诉讼里的专门机关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规定了各专门机关互相协作、互相制约,使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这些专门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主要负责案件侦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批捕和审查起诉;法院,主要负责对移送的刑事案进行审判。另外还有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辩护业务的行业指导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准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证人做证;
(五)不得摧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勒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循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讯;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照件交执行机关储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收走部分或者全部担保金,而且差别情况,勒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再次交纳保证金、提出担保人,或是监视居住、给予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此条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督考察作出了明确规定。
96版刑诉法有解释吗
有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征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修改,是对原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改革和发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非常大的诉讼权利;对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及管辖分上班了科学合理的调节;同时,在审判方式上适应两大法系改革的风潮。标志着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向着更为民主、科学与公正又迈出了一大步。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新中国第1部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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