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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国家属于大陆法系?

简介:一般法系的历史渊源一般法系(monLaw)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是指美国中世纪至今的法律,尤其是它以普通法为核心的、与以罗马法为核心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一种法律制度。一般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美国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属于普通法法系, ...

一般法系的历史渊源

一般法系(monLaw)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是指美国中世纪至今的法律,尤其是它以普通法为核心的、与以罗马法为核心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一种法律制度。

一般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美国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属于普通法法系,但它有自己的、有别于英国法的许多特点。

该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两大法系。普通法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全球人口的三分之一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中。

5种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

宪法: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国内的法律体系里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渊源

法律:按照法律制订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最高国家行政单位国务院制订的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是指省、自治区、市辖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多个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与义务的各类协定。

哪些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罗马

瑞士属于大陆法系。

瑞士是诸多国际组织总部或服务处所在地及国际会议的主办国,共有联合国、世贸组织、世卫组织、国际奥委会、国际红十字会等45个国际组织在瑞士开设总部或服务处

大陆法系各自指什么

大陆法系又叫法德法系,区别于英美的判列法系。

法德体系一般也称之为大陆法系,司法根据主要是成文法。司法案件的进展靠的是对成文法律的适用、解释和推演。成文法律比较系统、全面和优化。判例也有一定的作用,在司法案件中具有参考价值,但一般没有约束力,也没有决定力。

三大法律制度是什么

世界上现存的三大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

1.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派,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原型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经济的特点。

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法的典型。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含曾是法国、意大利、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

我国在清末、民国时期引入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为参照原型的,包含德国、日本。新中国因为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借鉴别国的法律,因此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系。可是实质上是属于大陆法系的。

2.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美国法系,是以美国自中世纪至今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美国后逐步形成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畴,除美国(不包含英国)、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3.

伊斯兰法系中世纪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是指以伊斯兰法作为基本法律制度的列国所产生的“法律传统”、“法律家族”或“法律集团”。又称阿拉伯法系。包含《古兰经》、圣训教法学和阿拉伯原来习惯。《古兰经》中有很多内容涵盖法律,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圣训是对《古兰经》的解释和补充,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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