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残疾等级赔偿标准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残疾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残疾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赔偿标准:一级残疾是去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二级残疾乘以90%,以此类推,九级残疾乘以 ...
残疾等级赔偿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残疾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残疾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
赔偿标准:
一级残疾是去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二级残疾乘以90%,以此类推,九级残疾乘以20%,十级残疾乘以10%。
工伤残疾等级鉴定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残疾等级》,赔偿标准一般为工人月收入的倍数。劳动者因工伤造成运动障碍和一定程度的疤痕,影响工作生活的,一般认定为工伤残疾。工伤登记分为十级,一级伤残最严重,逐级减少,劳动者按伤残等级领取工伤补贴。
司法鉴定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一)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一级残疾分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所有活动都受到限制,卧床;人际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残疾分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协助;只在床上或椅子上活动;不能工作;人际交往极其困难
3、三级残疾分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控;仅限于室内活动;职业明显有限;人际交往困难。
4、4级残疾分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有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生活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类型有限;人际交往严重有限。
大毁(二)赔偿标准: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登记费、检验费、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误工费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当事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当地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二、
申请残疾司法鉴定程序
(一)委托鉴定
案件主办方是鉴定委托主体。
委托单位应当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定。
委托单位在出具伤害鉴定委托书之前,必须经过仔细调查,确定当事人受伤的客观事实。
(2)接受测试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出具的伤害鉴定委托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单位办案人在规定时间内陪同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检查。
符合受理要求的,法医应当及时受理和检测。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不完整或者需要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检查,收集并提供完整必要的病历。
(三)不受理的情况
法医有权拒绝接受,因为当事人的资料不完整,拒绝提供鉴定所需的完整病历资料或者进一步检查。
办案单位未出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的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也不能出具正式的鉴定文件。
(四)鉴定依据
根据“两部两院”颁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法医伤害鉴定依据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实施)》、GA/T14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解释》、《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指南滚银备》和法医教科书可作为鉴定结论的重要参考。
(五)鉴定期限
有立即伤害鉴定要求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提交鉴定意见。
(五)鉴定期限
有立即伤害鉴定要求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提交鉴定意见。
伤势复杂,无即时检查要求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提交鉴定意见。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伤势复杂、暂时难以检查的,应在伤势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提交鉴定意见。
(六)鉴定意见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
评估意见应当载明客户、委托评估事项、提交评估的相关材料、测试时间、依据和结论意见,并由评估人签字或者盖章。
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对分析过程进行解释。
评估意见应附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七)鉴定人
评估人对评估意见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团队、公司、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鉴定人故意进行虚假检测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八)领取鉴定意见
办案人应当及时领取鉴定意见、医院诊疗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或在与鉴定机构协商后,由鉴定机构邮寄鉴定意见。
(九)评估意见的审查和通知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审查鉴定意见。
公安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十)补充鉴定
经核实,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1、鉴定内容明显遗漏;
2、发现具有鉴定价值的新证件;
3、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
4、评估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不能确定的;
5、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
经核实,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允许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核实,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允许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原鉴定人应进行补充鉴定。
(十一)重新鉴定
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评估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后进行重新评估。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鉴定: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评估意见的准确性可能受到影响;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和要求的;
3、鉴定意见明显基于不足;
4、鉴定人故意进行虚假检测;
5、鉴定人应避免而不避免;
6、检验材料虚假或损坏;
7、其他应重新鉴定的情况,如果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允许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允许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安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用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工伤残疾赔偿无论是多少级残疾,此时的赔偿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
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是25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是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我21个月的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为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为我工资的80%,四级残疾为我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是:
一级残疾:我的工资×27;
二级残疾:我的工资×25;
三级残疾:我的工资×23;
四级残疾:我的工资×21;
五级残疾:我的工资×18;
六级残疾:我的工资×16;
七级残疾:我的工资×13;
八级残疾:我的工资×11;
九级残疾:我的工资×9;
十级残疾:我的工资×7
一级残疾是上一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0%。二级残疾乘以90%,以此类推,九级残疾乘以20%,十级残疾乘以10%。
一、一至四级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注:一至四级残疾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工资,三级残疾是我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我21个月的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为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为我工资的80%,四级残疾为我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级至十级工伤残疾赔偿标准
1、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二)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务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分配工作的,用人单位每月给予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消除工伤的员工本人建议,员工可以终止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2、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7级残疾为13个月的工资,8级残疾为11个月的工资,9级残疾为9个月的工资,10级残疾为7个月的工资;
(二)劳动、聘任合同到期停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亏损州知残的,应当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是25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是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我21个月的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为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为我工资的80%,四级残疾为我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六级残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二)与用人保留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本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分配工作的,用人单位每月给予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终止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7级残疾为13个月的工资,8级残疾为11个月的工资,9级残疾为9个月的工资,10级残疾为7个月的工资;
(二)劳动、聘任合同到期停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1-10级残疾鉴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偿还,有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无法照顾自己;
2、二级:严重的官方缺损或畸形,有严重的功能问题或疾病,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者大多数生活不能照顾自己;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问题或疾病,有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照顾自己;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的功能问题或疾病,有特殊的医疗依赖,可以照顾自己;
5、五级:大部分器官缺损或明显畸形,功能问题或发病较重,有一般的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问题或病发症,有一般的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7、七级:大多数器官缺损或畸形,有轻微的功能问题或疾病,有一般的医疗依赖,生活可以照顾自己;
8、八级:器官部位缺损,形态异常,功能问题轻微,有医疗依靠,生活能照顾自己;
9、九级:器官部位缺损,形态异常,功能问题轻微,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0、十级:器官部位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问题,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10级伤残赔偿标准:
1、员工因工慧金锋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是25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是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我21个月的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为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为我工资的80%,四级残疾为我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
(二)住院伙食补贴;
(三)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四)配备残留辅助器具安装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补贴;
(七)停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医疗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赡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因工伤造成的以下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六级残疾员工按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三)停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还款的,社会保障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衍化问题:
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工伤当天或者职业病确诊当天后30日内申报工伤。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2、用人公司未依法申请工伤鉴定的,可以由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交,期限为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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