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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工亡赔偿标准

简介:2008年四川工亡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脊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没野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公式:全国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根据国家统计 ...

2008年四川工亡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脊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没野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度全国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枯唯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例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员工生前提供主要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家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与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员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逝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家属:逝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独居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准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员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2008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低额度

没有最低金额的限定。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金额相差太大,不清楚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无法给您估计金额,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

重大事故、专业问题,最好咨询或者委托当地专业律师代理。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该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养育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它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多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笑备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担负扶养义务的未成年或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了解人轮则,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百姓人腊升棚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多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籍(注意尽管逝者是农业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人数、年纪,当地生活水平等各项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里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河南2008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新规范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含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治疗、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陪护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医治状况赔偿此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该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它合理费用。遭受精神损失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是逝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传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钱财赔偿,或是赔偿权利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预防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医疗费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它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能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是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给予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益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收入计算。3、陪护费根据护理人员的唤者收益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医护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医护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医护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中心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考确定医护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水平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诊或是转院医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单据为凭;相关凭证应当与就诊地点、时间、人数、频次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因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废状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多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工资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导致职业防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能够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势有特别需要的,可以参考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考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9丧葬费和腔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圆游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多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担负扶养义务的未成年或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了解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百姓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多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居住地或是经常居住地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根据其居住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关计算标准,按照前述原则确定。1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额度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类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额度。前述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超出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是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是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关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及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相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额度应当适时进行适当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存活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相关赔偿期限的限定。本解释所指"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百姓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百姓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2008年四川工亡赔偿标准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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